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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由職業者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 公積金可用付房租

發(fā)布時間:2017年8月25 浏覽次數:1102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于進(jìn)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進(jìn)一步明确公積金繳存範圍,規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執法,依法維護繳存人權益,切實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促進(jìn)住房消費、保障住房民生的積極作用。

  《意見》明确,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用人單位要將(jiāng)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事(shì)項列入勞動合同條款,并爲在職職工及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支持將(jiāng)穩定就業的進(jìn)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确定,不得低于繳存人工作地設區的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标準,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對(duì)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方便繳存人及時便捷提取。繳存人或繳存人夫婦在繳存城市租賃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提取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準由各市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确定。

  《意見》指出,重點支持繳存人基本住房消費,保障繳存人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積金用于非自住類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爲主,嚴格落實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的政策規定,減輕貸款人負擔。房地産開(kāi)發(fā)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